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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、安全管理规则
一、主办单位应遵守并确保其所有代理商、雇员、承包商和展商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和展馆消防规定。
二、展馆消防规定:
(1)禁烟
展馆内(含西北大堂、卫生间、走廊通道)全馆禁止吸烟。
(2)检查通道
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.6米以上的消防通道。
(3)消防通道
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,展馆内任一点到消防通道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,展馆内部及其
四周的消防通道应畅通并无障碍。
(4)限高
一层展厅A馆7米,B、C馆12米;二层展厅7米。注意避让柱子设施。
(5)展位搭建所用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。
三、下列各项必须获得大连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:
(1)作为展品展出或使用铁烤架、明火装置、蜡烛、灯笼、火炬、焊接装置或其它发烟物质;
(2)展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电气、机械或化学装置。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该装置可能被
视为危险物,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;
(3)所有有毒或危险物,包括易燃液体,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。
四、一切消防设备系统、空气通气口、消防栓、电梯火警拉线处,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。
五、危险物、易燃易爆品
(1)展馆内禁止使用明火和临时气体;
(2)展馆内禁止现场焊接操作;
(3)展馆严禁带入以下危险品:烟花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橡胶水、酒精、煤气、氢气、氧气和具
有腐蚀性、剧毒、氧化性质的化学品;
(4)放射性物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进入展场;
(5)展馆内不得使用,存放压力容器。机械展品(汽车,发动机)内不得存放燃油,电瓶须拆
卸。经展馆许可,其存放量仅限演示使用;
(6)汽油类液体存放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,其余部分应存放于馆外消防部门指定地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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